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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面积与合同不一致?

2011-05-27 09:31   来源:珠江晚报    打印本页 关闭

    

香洲区市民李先生求助:我们几个业主购买了某小区的住房,入住一年后房产证终于办好了,我们却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面积不一致,有的多、有的少,与开发商交涉多次也没有结果。问题是房产证上的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面积不一致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出现这种情况,首先要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责编: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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