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5-25 17: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主持人:珠海市是我国较早禁摩的城市,根据珠海市相关条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珠海主城区是禁止上路的,但是否允许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曾在珠海引起争论,昨天,《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对前稿中禁售令做出了修改。我们连线中央台驻珠海记者张丹丽。
主持人:请给我们介绍一下珠海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珠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做了哪些修改?
记者:《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删除了前稿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禁售规定。同时,为避免销售者对购买者进行误导,《条例》拟规定销售者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有关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禁止上路和限制上路的告示。如不遵守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主持人:珠海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实行禁售不禁卖的规定,看来是比较矛盾的,是什么原因会让珠海出台如此规定?
记者:对于《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曾规定的珠海香洲区不能销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争议比较大,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对此进行了删除。
据了解,当初立法机关在《条例》中加入限售令,是出于从源头上保障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行驶规定。但是此令一出,势必对珠海市70多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产生影响。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智斌表示,“通过调研以及征求意见,我们发现禁售条款不具备操作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禁售令生效,工商部门依条例撤回已发放的营业执照,需要按规定给予经营户补偿,但如何实施补偿,存在无专项补偿资金、补偿标准难以确定、经营户损失无法核算等诸多问题。”因此,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中删除了有关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禁售条款。
责编:黄欣
相关新闻